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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政策】关于太仓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20 09:38:00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与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就今冬明春期间(2017111-2018331日)签订的《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补充协议》有关门站价格调整条款和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疏导太仓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77元。调整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63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83元。

二、本次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7121日起至2018331日止。2017111-2017年11月30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每立方米0.277元)分别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不再向用户传导。

三、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7121日起至20183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1.为保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工作顺利实施,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要与上游气源单位及各用气企业用户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2. 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

3. 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读、准确抄表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