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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仓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1-02 11:32:00 阅读次数:

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镇)财政部门: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要求,我市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为加强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更好地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特制定《太仓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太仓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太财规〔2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太仓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太仓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印发《太仓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太财规〔201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