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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1-07 10:09:00 阅读次数:

太经信产投〔2017〕3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太仓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政办〔2015〕131号)要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了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了企业申报、区镇初审、第三方现场审核、经信与财政部门审核的办法,并对申报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报市政府同意,经公示,现兑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第一批)资金总额为452.16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7年11月10日前到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信委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企业收到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凡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经信委联系人:董小菁    联系电话:53595094
  财政局联系人:宋婷婷    联系电话:53539243
          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2015年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第一批)资金明细表.xlsx